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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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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-- 建置沿革 -->
1949年10月31日,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,归珠江专区管辖。
1950年6月30日,佛山改市为镇,重新划归南海县管辖,称“南海县佛山镇”。
1951年1月12日,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,佛山又改镇设市。6月26日,佛山市正式成立,升格为地级市,归珠江专区管辖。区域范围仅为原城区的范围。
1954年6月17日,佛山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政府。自此,佛山市市区的行政区域初步形成。
1954年6月17日,佛山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政府。自此,佛山市市区的行政区域初步形成。
1984年6月26日,经国务院批准,佛山市设立汾江(后改称城区)、石湾两个市辖县级区。
1992年4月30日,经国务院批准,顺德撤县改市。省政府决定,委托佛山市政府代管。
1992年9月23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南海县,成立南海市(县级、省直辖),由佛山代管。
1994年4月18日,经国务院批准,高明县撤县设市,由佛山市代管。
2002年12月8日,国务院正式批准佛山行政区划调整。
2003年1月8日,佛山市正式实行一市辖五区(禅城区、南海区、顺德区、高明区、三水区)的行政管理新体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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