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首次办证须知


一、申请条件

  本市常住户籍居民。

  二、申请材料

  (一)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(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,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),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(规格为48mmX33mm)两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
请表上);

  (二)提交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,交验原件。

  (三)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,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,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
  三、申请方式

 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。

  四、办结时限

  首次申请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签注:15个工作日。

  五、收费标准

 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

 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

 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

  六、温馨提示   

 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再次签注须知

  一、申请条件

  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。

  二、申请材料

  (一)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(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),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(规格为48mmX33mm)两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);

  (二)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(三)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,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,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
  三、申请方式

  (一)窗口申请: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;

  (二)邮政代办点申请:到全市个人港澳游邮政代办网点(全市共50个)递交申请;

  (三)网上申请(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暂不能选择这一方式):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://www.gdcrj.com或深圳出入境便民网http://www.sz3e.com,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;

  (四)电话申请(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暂不能选择这一方式):通过中国移动(12580)手机申请、中国联通(10109898)手机申请、中国电信固定电话(电信信息台96897)申请,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。

  四、办结时限

  网上申请、电话申请8个工作日,窗口申请、邮政代办点申请10个工作日。

  五、收费标准

 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

 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

  六、温馨提示

 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,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:

  (一)信息咨询服务热线: 96897、95000100(自动台); 0755-84465419、84465421、84465463(人工台);

 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:020-11185(广州);0755-11185(深圳)。

  (二)登录出入境便民网:http://www.gdcrj.com(省厅)或http://www.sz3e.com(市局)


暂住人员申办港澳游(2000版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)需提供什么材料?

(一)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》一份(绿色 表格,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不能使用圆珠笔),申请人近期正面免 冠浅蓝底彩色照片(规格33mmX48mm)三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)。
(二)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,交验原件。临时来深的60岁 以上父母可免交暂住证;临时来深的16岁以下子女可免交暂住证和身 份证;
(三)提交全额旅游发票复印件,交验原件;
(四)劳务暂住人员提交劳务合同复印件,交验原件;
(五)常住户口人员临时来深的16岁以下子女及60岁以上父母,要提交相应 的亲属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(交验原件)以及亲属关系证明。证明 包括结婚证、出生证。申请人在我市的亲属有工作单位的,由单位人 事保卫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;申请人在我市的亲属没有工作单位的 ,由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。
(六)申请表上"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"栏由单位负责人或 暂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部门负责人打勾、签名、盖章。 打勾的内容为: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;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 出境的五种情形。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 盖骑缝章。 具体打勾、签名、加盖公章的要求如下:
(1)国家公职人员,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审批负责人打勾、 签名并盖公章。
(2)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、事业单位员工,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 其授权的单位人事、保卫部门负责人负责打勾、签名并盖公章。法人 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、澳门,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派出所 负责人打勾、签名并加盖公章。 (3)大中学校在校学生,由所在学校负责人打勾、签名并盖公章。
(4)16岁以下儿童、60岁以上老人免交单位和派出所意见,直接到各区公 安 分局户籍科递交材料。但未满14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其监护人须 对其赴港澳地区旅游签署意见(意见填写在申请表上)。
(5)其他人员由其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人打勾、签名并盖 公章。

出处: 作者: 时间:2006/03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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